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布了2023年第四季度(10—12月)和1—12月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。
一、總體情況
第四季度,3641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89.8%,同比上升0.2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8%,同比上升0.1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。
1—12月,3641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89.4%,同比上升1.5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7%,同比持平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。
圖1 1—12月全國地表水水質類別比例
二、主要江河水質狀況
第四季度,長江、黃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遼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諸河、西南諸河和浙閩片河流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92.1%,同比上升0.2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6%,同比上升0.2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高錳酸鹽指數和五日生化需氧量。其中,長江流域、西北諸河、浙閩片河流、西南諸河、珠江和黃河流域水質為優;淮河、海河、遼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質良好。
1—12月,長江、黃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遼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諸河、西南諸河和浙閩片河流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91.7%,同比上升1.5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4%,同比持平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高錳酸鹽指數和五日生化需氧量。其中,長江流域、浙閩片河流、西北諸河、西南諸河、珠江和黃河流域水質為優;淮河、遼河和海河流域水質良好;松花江流域為輕度污染。
圖2 1—12月七大流域和西南、西北諸河及浙閩片河流水質類別比例
三、重點湖(庫)水質狀況及營養狀態
第四季度,監測的208個重點湖(庫)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湖庫個數占比76.4%,同比上升2.8個百分點;劣Ⅴ類水質湖庫個數占比3.8%,同比下降1.0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、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。201個監測營養狀態的湖(庫)中,中度富營養的9個,占4.5%;輕度富營養的46個,占22.9%;其余湖(庫)為中營養或貧營養狀態。其中,太湖和巢湖均為輕度污染、輕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;滇池為中度污染、中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;洱海和白洋淀均水質良好、中營養;丹江口水庫水質為優、中營養。
1—12月,監測的209個重點湖(庫)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湖庫個數占比74.6%,同比上升0.8個百分點;劣Ⅴ類水質湖庫個數占比4.8%,同比持平。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、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。205個監測營養狀態的湖(庫)中,中度富營養的8個,占3.9%;輕度富營養的48個,占23.4%;其余湖(庫)為中營養或貧營養狀態。其中,太湖和巢湖均為輕度污染、輕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;滇池為輕度污染、中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;洱海和白洋淀均水質良好、中營養;丹江口水庫水質為優、中營養。
表1 1—12月6個湖(庫)水質及營養狀態
圖3 1—12月6個湖(庫)水質及營養狀態
四、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排名
1—12月,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,柳州市、麗水市和崇左市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好(從第1名至第30名),五家渠市、商丘市和開封市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0名),見附表1—2。
石河子市、白城市和呂梁市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好(從第1名至第30名),本溪市、寧波市和常州市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0名)。見附表3—4。
附表 1
2023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附表 2
2023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注:表中帶*水體水質達到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Ⅰ類或Ⅱ類;帶﹟為濰坊市白浪河柳疃橋斷面出現嚴重人為干擾,對該斷面進行了最差值替代處理。
附表 3
2023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注:負值表示地表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好,正值表示同比變差,下同。
附表 4
2023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注:表中帶*水體水質達到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Ⅰ類或Ⅱ類;帶﹟為十堰市官山河孫家灣和浪河口斷面、寧波市四灶浦閘斷面出現嚴重人為干擾,對上述3個斷面進行了最差值替代處理。